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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间财政补贴超2万亿 养老金隐形债务加速

作者: 时间:2017-06-01 浏览次数:

      

原标题:财政补贴超2万亿养老金 明债还需明还

养老金待遇连年提高和人口老龄化正在使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隐形债务”加速显性化。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非常低,虽然成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但对于一些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区,养老金支出的压力非常大,必须靠财政转移支付才能“保发放”。本报近日报道了这一情况之后,引发了民众对于财政增速下滑之下养老金问题的关注。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0日在回应部分省份养老金发放问题时表示,2014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当期养老金支出大于基金征缴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待遇水平连续上调,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龄化效应逐步显现,参保人员中退休人数增速高于缴费人数;部分地区抚养比较高,负担较重。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阅历年统计公报得知,自2002年至2014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经超过了2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占主要部分。

李忠表示,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看,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基金总收入超过总支出2100多亿元,绝大多数省份基金累计结余额都超过8个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能够确保当期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13年财政补贴养老金超2万亿

李忠在20日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渠道中,财政补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对于少数历史欠账较多、基金支付能力较弱的老工业基地省份,国家将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力度。

自1995年“统账结合”的养老金制度地方试行、1997年全国统一实行以来,政府一直试图用维持高费率和设立过渡性养老金这两种“体制内消化”的方法来偿还转制成本。从目前养老金收支不平衡的趋势来看,留给这种办法的空间已经不多了。

虽然全国有22个省份当期征缴收入不足以支付当期支出,但不会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当期发放,其原因在于财政补助是养老金的法定筹资渠道,征缴收入必须加上各级财政补助,养老金的收支才能保持平衡。

人社部从2002年开始在年度的统计公报中单列各级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情况。统计公报显示,2002年中央财政补助为408.2亿,到2014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经达到3548亿元。

《第一财经日报》根据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从2002到2014年这13年间,各级财政的补助养老金金额达到了20748亿元。

从补助金额增长的情况来看,从400亿元到2000亿元用了9年,2011年突破2000亿(2272亿元)后,2013年就突破了3000亿元(3019亿元元)。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今年预算的财政补助为3671.2亿元。

从财政补贴的结构来看,中央财政是绝对主力。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今年7月公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下称《报告》),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占整个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比重保持在12%~13%,地方财政占比为1%到3%。

从报告公布的数据来看,与中央财政补助大幅增加不同,地方财政对养老金的补助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2009年为318亿元,2014年降为282亿元。

报告显示,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地方补助为282亿元,占总收入1.2%,地方财政投入在10亿元以上的有重庆、上海、辽宁、天津、江苏、湖北、湖南七个省份。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表示,下一步要丰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来源渠道,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此外,还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自求平衡”与“财政托底”

一边是中央财政对养老金补助大幅增加——从2011年2272亿元到2014年3548亿元;一边是当期收支不平衡的省份从2011年12个增加到了2014年22个。这种情况,让在新常态下增速已回落到个位数的各级财政颇感压力。

政府相关部门和业内学者已预料到了养老保险制度会走到如今两难的局面。十八届届三中全会决定显示,精算平衡写入了文件中,财政部门希望未来养老保险改革后能够减少对于财政的依赖,实现自求平衡。

楼继伟在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的文章中也提出,下一步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精算平衡的原则,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实现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从人社部官员近期的公开表态看,财政承担责任被认为是养老保险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的关键因素。由于“统账结合”制度建立之初,政府没有偿还转制成本,养老保险基金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十个杯子九个盖”的局面。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近日也公开表示,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社会保障要体现公平,财政负有重要的责任。

人社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人社部官网上撰文表示,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原先由单位向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发放的退休费转为由新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同时,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改革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上述政策实质上是将过去企业和职工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所产生的隐性债务或转制成本,转化为由改革后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承担。”金维刚写道。

从“暗补”到“明债明还”

“统账结合”制度建立之初,这种应对转型成本的方式被称为“体制内消化”。

一位参与制度设计的人士称,当初选择“统账结合”制度模式时曾经充分考虑过转制成本的问题,并提出三种偿还模式:一是完全由财政负担;二是划拨部分国有资产;三是体制消化。鉴于当时的财政状况不佳,划拨国有资产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终选择了第三种方式,通过高费率来增加基金收入和过渡性养老金对个人空账进行补偿。

从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情况来看,这种“体制内消化”的模式已经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早在2008年,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与全国200多位专家教授和200多位各级官员共同参与完成了《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下称《战略》)。当时,他们已经提出,转制成本是制约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与健康发展的瓶颈。

《战略》称,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转制成本没有显性化,但却给国家财政带来了长期的隐形压力,虽然现阶段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有一定程度的补贴,客观上化解了一部分转制成本,但没有在性质和目的上给予明确,是一种“暗补”而不是“明补”。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教授李珍认为,虽然财政从2000年就开始由少到多补贴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转制成本已然是一笔糊涂账,没有人说得清这笔补贴是不是足够履行政府的义务。

李珍建议,应尽快明确政府对经济体制转型引起的养老成本的责任,计算政府责任总量并建立偿付的机制,“明债明还”。

《战略》建议,尽快明确财政资金对消化转制成本的责任,使财政补助从暗补变为明补,同时利用国有资产收益来拓宽化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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