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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用价值真正增加企业“获得感”

作者: 时间:2022-02-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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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市场主体已经突破1.5亿户,并继续保持着旺盛的增长势头。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究竟该如何监管,才能保障超大规模市场有序运转,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此,权威部门给出了明确答案——我国将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说个大白话,这意味着对企业的监管要“看信用下菜碟”了。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明确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

对诚信守法者,监管“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这意味着,对守信企业来说,处处都是“绿灯”,企业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全力在市场上奔跑、竞争、成长。

对违法失信者,监管“无处不在”。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这里提醒失信企业,监管已经亮出“红灯”,不要“横冲直撞”,最好“浪子回头”,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

而那些屡教不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则会“处处受限”,甚至“无路可走”。2021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已将百余户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市场或行业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实施限制和禁入。这将大大削弱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商业环境的持续优化。

可见,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让“无形”的信用变成有形的“价值”,大大增强了企业的信用价值“获得感”,直接助推市场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正向循环。

信用监管,利剑高悬,有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亿万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必将发挥更加磅礴的力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推动国家财力和社会财富继续稳定增长,推动7亿多就业人口更好地就业择业,同时也会让市场上食品更安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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