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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打赏的“虚火”该降温了

作者: 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

      



在网络直播中,未成年人保护一直是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剑指网络直播打赏的不良倾向、违规乱象,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划出了底线红线。

关于网络直播打赏的讨论由来已久。一方面,作为新兴的网络娱乐活动,直播打赏为观众支持心仪主播提供了一种表达方式,吸引更多普通人在网络上分享生活、展示才艺,促进了直播经济的繁荣发展。但是另一方面,网络直播中主播行为失规、打赏行为失范、平台责任失位等乱象多发频发,尤其是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自控能力还有差距,由巨额打赏滋生的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等观念,极易引发跟风心理、攀比心态,让幼小的心灵受到侵蚀和毒害。

事实上,直播打赏的套路并不复杂:观众通过直播平台购买货币或道具,再兑换成虚拟礼物赠送给主播,平台最后折算价值与主播分成。不难发现,“一本万利”的生意经里,主播和平台都能稳赚,只有观众才是被盯上的“香饽饽”。不仅如此,同直播带货相比,靠观众刷礼物、刷榜单的成本更低、来钱更快,一些违规主播不惜通过“言语刺激”“情感暗示”等软色情的方式,引诱骗取观众消费。长此以往,网络空间藏污纳垢,直播生态乌烟瘴气,结果必然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误入歧途。

正因如此,网络直播打赏的“虚火”该降温了。此次《意见》可以说利剑出鞘、重拳出击,对网络直播中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采取了从严从重的监管措施。比如,在“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上,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在“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上,要求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在“规范重点功能应用”上,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等等。措施之严格、态度之坚决,可见一斑。

也要看到,治理网络直播打赏乱象既要靠“堵”,也要靠“疏”。一些未成年人沉溺网络、参与打赏,与父母监管缺失、家庭情感缺憾密不可分。从某种程度上说,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篱笆”,一块木板也不能缺,一块木板也不能短。既要在政策上加码,持续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违背公序良俗的乱象不敢发生;也要在情感上加分,不断提升懂网用网能力,让影响身心健康的因素不起作用,如此才能构筑强有力的全流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未成年人朝气蓬勃,直播经济方兴未艾。让两者相得益彰、共同成长,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不可或缺,更加完善的规范引导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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