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各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为了保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按照《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见附件)等文件规定,做好我院2019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请我院相关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和工作流程(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核和河南省研究生云平台信息填报(4月15日前)
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人员须填写《学位论文审查意见表》(见附件),经指导教师推荐后向学院提出答辩及授予学位的申请,并于4月15日前交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10办公室)。
延期答辩者,须办理延期答辩手续,填写《答辩延期申请表》(2份)(见附件),并于4月15日前交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10办公室)。
学位申请人员须同时登录河南省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gs.ha.edu.cn/postgrad-server/)进行学位申请,培养单位管理员负责集中审核。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集中检测(4月20日上午12:00之前)
所有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电子版应符合《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规定》(见附件),电子文档命名规则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doc。
学位申请人员于4月20日上午12:00之前,登陆河南省研究生管理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gs.ha.edu.cn/postgrad-server/),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三、全日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与非学历生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读,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博士4月30日前,硕士5月1日前)
全日制预答辩具体时间按专业分类另行通知,参加预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打印盲审版论文6份(其中一份论文须导师签字),预答辩登记表1份。在职MBA研究生须在5月1日前向MBA办公室提交盲审版论文3份。
通过预答辩/预审读的学位申请人员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读修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经指导教师和学科组负责人签署同意送审意见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
四、学位论文评阅及修改(6月15日前)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依据《河南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暂行规定》(见附件)进行,统一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委托国内权威机构聘请学位论文选题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评阅。
学位论文必须于5月1日前由培养单位集中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材料:1.word版与PDF版的电子论文;2.纸质版论文(一份),因未按时提交送审材料而不能按时答辩,由学位申请人员本人负责,其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顺延至下一次进行。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在职专硕、同等学力申请人员论文评阅依照《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等相关内容执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具体由培养单位负责,提交材料按照《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评阅工作要求》文件要求(见附件)执行。
其中由研究生院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须于5月5日前由培养单位集中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材料:1.word版与PDF版的电子论文;2.纸质版论文(一份),因未按时提交送审材料而不能按时答辩,由学位申请人员本人负责,其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顺延至下一次进行。
(三)论文评阅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所有通过论文评阅的学位申请人员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经指导教师和学科组负责人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手续。
五、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6月20日前)
博士、全日制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四章。
在职专硕、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程序等要求见《河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第四章。
所有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员须根据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认真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经指导教师和学科组负责人签署“同意提交”意见后,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学位授予相关事项,请依照《河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涉密学位论文的审批和提交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见附件)办理。
(三)相关附件请登录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http://grs.henu.edu.cn/info/1028/2621.htm)。
河南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