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山东大学韦倩教授在商学院二楼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协调性惩罚与群体合作的演进》的学术报告。商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报告会。
讲座中,韦教授以人类文明的进步为先导,引出群体合作的历史源头。讲解了互惠利他、间接互惠两大合作本因,归纳指出了利他性惩罚和群体选择对保持合作水平的重大作用。随后,他以理性人等人格假设为导向,对利他性惩罚机制进行深入剖析,分为一致行动和代理惩罚两种,解释了社会顺从理论、社会排斥等群体表达倾向,突出了语言和宗教等的出现对“搭便车”行为的抵制,以及对协调性惩罚的推动支持作用。他讲解了非协调性惩罚下的合作特点,通过类比公共物品的博弈由浅及深,阐述了非协调性惩罚的基本原理,模拟了非协调性惩罚下合作者、背叛者、惩罚者的发展模型,总结了非协调性惩罚存在的不合理性和不现实性。他展示出协调性惩罚的情景模型,展示了其较强的稳定性,突出了一致行动可以显著提高群体合作水平的特点。最后,韦教授指出,惩罚机制是群体稳定合作的强有力保障。
互动阶段,参会师生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韦教授对这些提问一一解答。
本次会议加深了师生对行为组织研究领域的了解,开拓了他们的视野,有利于提升他们的科研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