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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未来可期!

作者: 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调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到2021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出了具体部署,再到此次《方案》首次明确了乡村建设行动的任务书和路线图,彰显了党中央对乡村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传递出我国重农强农的坚定决心和坚强信心。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村庄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也要看到,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为此,《方案》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从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到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从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到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一系列基础性、长期性部署安排,既统筹兼顾,又重点发力,在保障基本功能的同时,通过“硬件”“软件”一起抓,解决农民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涵盖了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进一步明确乡村建设建什么、怎么建、建成什么样,指导乡村建设行动扎实稳妥推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前进。

乡村建设就是为农民而建。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之一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让农民就地逐步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方案》提出,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相结合。这就要求,既要坚持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又要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归根结底,各级政府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一切围绕农民利益来谋划和实施,不搞花架子、不走新形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农民参与机制,把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乡村建设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不搞大拆大建,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因此,各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谋定而后动,坚持规划先行,精准施策,分类推进,做到事事有规可循,一张蓝图绘到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点多面广,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拧成一股绳,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干一件成一件,扎扎实实把《方案》贯彻好落实好,为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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