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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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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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为成员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位论文专项检查工作。

二、请认真贯彻学习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内容,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及河南大学相关文件,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指导教师是预防、杜绝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确保论文的原创性。

三、指导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科知识传授、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学院将通过多渠道向本单位学生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四、根据河南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校发〔2014〕204号)等文件,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培养单位,学校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培养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五、请各位老师针对自己指导的学生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110室(研究生学位论文自查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13643789759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dxilongsheng@126.com)和教务办公室108室(本科生学位论文自查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13937829771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hengwei1972@163.com)。

学院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监督举报电话:0371-23887711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gongguanhd@126.com

(二)学士学位论文

监督举报电话:0371-23881316

监督举报电子邮箱:chengwei1972@163.com



附件:

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2.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3.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4. 河南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校发〔2014〕204号

5. 河南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



 商学院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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