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名外校确诊病例学生来校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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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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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通报,该市睢阳区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显示:女,20岁,现住淮阳区文化街道振华南苑小区,就读于武汉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该名患者曾于1月16日乘K1239次列车到开封,与9名同校学生在我校开展社会调查,下午4点从开封回商丘;1月28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根据我校监控视频显示,该患者一行9人于1月16日下午13:42—14:39期间,在我校明伦校区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具体行程路线如下:南大门—预校门—六号楼—七号楼—大礼堂—老艺术楼—零号公寓—铁塔公园门口,返回路线为铁塔公园门口—东十斋—东四斋—六号楼—南大门,期间没有与我校师生近距离接触。请广大师生员工客观认识、科学判断、理性看待该情况,切勿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杜绝疫情进校园,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当天如果有与此患者进行接触的师生员工,要留意观察自身健康状况,并如实向本单位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

二、全体师生员工要如实向单位提供本人假期期间的行程轨迹和相关信息,包括是否从疫区返程、是否与通报的确诊病例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有过接触、是否与全国通报的确诊患者乘坐同一交通工具、返程后是否进行自我隔离并将每天隔离情况向单位报告等。

三、各单位要坚持“一人一册”的原则,建立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档案,进一步做好师生员工信息排查工作,精确掌握每一名师生员工行程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充分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四、配合属地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如实报告本人相关信息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广大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严禁提前返校;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报、缓报或者缓报,拒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学校将依规依纪进行追责。

河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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