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 支部委员会研究,拟定以下 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保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发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经 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现将党员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请予以监督。如你认为所公示同志在党员条件、发展程序等方面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把意见反映到校党委组织部或公示单位党组织,不受理匿名电话和信件。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举报电话: (公示单位党组织)
举报信箱:dygs@henu.edu.cn
中共河南大学 委员会
年 月 日
河 南 大 学 发 展 本 专 科 学 生 党 员 公 示 单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姓名 |
年级 |
出生年月 |
申请入党时 间 |
团组织 推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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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培养 对象时间 |
党课结业 合格时间 |
民意测验 通过时间 |
综 合 表 现 |
学年 |
成绩排名/专业人数 |
职务 |
获奖情况 |
不及格门次 |
处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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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表格内日期的填写格式为4.2.2,如2005.09.18;
2.注意“申请入党时间”、“团组织推优时间”、“确定培养对象时间”、“党课结业合格时间”、“民意测验通过时间”五个时间点的先后顺序和时间间隔;
3.“学年”栏填写格式为“大一”、“研一”;应将自入校至确定发展对象前的所有学年度成绩,按学年由低到高列出;如为第二学期发展,该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成绩排名也需列出;
4. “成绩”栏填写的是专业成绩排名,需将专业排名的基数列上;
5.“获奖情况”应为有证书的荣誉,按照获得荣誉的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列出;
6.“不及格门次”,有的话填写门数,没有的话,填写“无”;
7.“处分情况”,应如实填写,注明时间及处分类型;没有获得过处分的,填写“无”;
8. 张贴公示时每一页都要有表头,需每页加盖院党委公章;张贴范围为全院教职工生工作、生活的场所,学院公告栏必须张贴;如需多处公示,可以打印多份加盖公章后再公示,不能公示带有公章的复印件;
9.“综合表现”栏的行数可以调整,如为低年级阶段的拟发展对象,后几年没有成绩排名,可将后几行的空格删除;
10. 公示拟发展对象的顺序应将同一年级的放在一起,按照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排列。